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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油品升级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区发改局于7月30日发文(武发改〔2018〕172号),要求各加油站(点)在8月20日前上报油品置换计划,确保9月30日前完成油品置换、标识更新、明码标价工作,确保10月1日起销售“国六”标准汽柴油。同时,区发改局将安排检查油品置换工作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