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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2018年9月25日,区农业局正式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文件签发的前置必经条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事前监管。
合法性审查主要从决策的权限、程序、内容三个方面,严格审查局发文件涉及的法律问题,避免出台的文件违背科学规律甚至违法,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文件不得签发。审查工作主要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文件起草科站全力配合,对于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事项,则将借助“外脑”力量,通过询问法律顾问、律师或召开论证会来确定,确保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质量。
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基本杜绝了违法行政情况发生,有效避免了法外决策、随意决策等问题,保证了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对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