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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武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发出《关于组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的通知》,全面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迅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限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组建工作。统一要求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开发区分管领导兼任,明确一名业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班子,负责本村(社区)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通知》规定:各板块根据工作情况配备普查工作人员并集中办公,按50个法人单位或150个个体工商户配备一名普查员。
《通知》强调:要妥善安排好经济普查经费和办公条件。根据国务院规定,经济普查经费将由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各镇、开发区本着完成普查工作与厉行节约并重的原则安排普查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需要落实普查办公用房及普查办公用品和普查设备。
《通知》要求各镇、开发区抓紧抓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6月20日前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情况表》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情况表》,并及时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通报全区普查机构组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