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动态> 部门动态> 内容

6月1日起武进区非国资投资项目发包建设单位有了更大自主权
发布日期: 2018-06-01    来源: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相关阅读:

 

6月1日,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实施办法》,明确进一步放宽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建设单位的自主权,从办法公布之日起,我区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何种发包方式、是否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全由建设单位自己说了算。

过去,所有项目都要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手续。现在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由发包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方式,以及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这意味着民营经济等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且能有效节省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与资金成本,体现利企便民。这是武进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落实省委省政府“3550”改革工作要求,实现武进区“2345”改革目标而推出的便企举措之一。

自主权更大并不意味着放松对这类工程的管理力度。根据要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如建设单位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则仍按原招标投标或直接发包相关程序办理。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