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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16号令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并将于施行之日起替代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5月25日下午,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了学习活动。
此次16号令就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融资的项目范围新设置了触发招标的标准、将原3号令规定的合同估算金额的标准提高了一倍、删除了3号令中备受争议的“兜底”标准、取消了对省级政府在本地区就必须招标的项目设置更严格的范围和标准的授权等。
下一步中心将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组织清理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