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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15号)文件精神,2018年1月初至2月底区商务局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经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核,市商务、财政部门审查复核,5月17日,确认我区顺丰运输(常州)有限公司、常州新城宏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共争取省级商务扶持资金134.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