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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的要求,2018年8月1日起,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或《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农药经营许可工作,5月7日区审批局与区农业局共同商讨工作方案,成立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勘查人员小组,根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确保我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