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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武进区婚姻登记处陆续接到牛塘包某、湖塘宋某、戚墅堰夏某等3对婚姻当事人,反映自己年势已高,当年响应国家政策,在工作地陕西、辽宁、山西等领取的结婚证丢失,现因养老或社会事务办理需要使用结婚证,请帮助解决的述求。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由当事人提供婚姻档案方能办理补领手续,武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围绕 “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本着“让数据多跑路,也要让当事人少跑腿”的工作理念,转变服务模式,改变以往坐等材料办理的登记方式,尝试着开展了婚姻登记档案核查工作,分别向陕西、山西、辽宁当事人曾经工作过地方的单位、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市区档案部门发调查函数十封,查询到婚姻当事人包某1966年的婚姻档案,从而解决了其补领结婚诉求,截止4月18日上述3对婚姻当事人均顺利补领了结婚登记证,切实解决了他们婚姻登记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