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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13日,常州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7年度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省级奖补资金2530万元,其中目标任务完成奖励60万元、关停企业补贴2470万元。
2017年,为深入实施“263”专项行动,江苏省范围之内,启动了化工企业“四个一批” (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专项行动。为此,省财政出台了《关于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省级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69号),通过综合考虑各地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当年关停企业户数及关停企业原有职工人数、工业产值、上缴税收等因素,结合市、县财力情况,分年度核定并拨付。同时文件明确,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分流、设备拆除补偿、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和发放津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