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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防局关于全面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苏防【2018】13号),自2018年3月起,全省全面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明确检测范围。所有未竣工人防工程均需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无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得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各类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内容按照《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3】2号)执行。
二、明确检测标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应当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等相关标准。
我局将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进一步保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保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