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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管理,这些创新“亮瞎你的眼”
发布日期: 2018-04-04    来源: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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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1日起,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严格落实新办法,在工作中全面推开新政策,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建设公平高效,推动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放管服”进程。

此次《办法》的施行亮点颇多,简直“亮瞎你的眼”,主要包括统一监管、招标人负责制、评定分离、投标时间可缩短到10日、国有企业直接发包、明确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情形等等。

统一监管树立了一种新的监管理念,将各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权统一交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实现由分散监管到统一监管的转变。招标人负责制首次明确了招标人的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有效约束招标人的行为,减少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评定分离就是要改变以往评标定标全部由评标专家决定的做法,主要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限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把定标的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为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实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奠定制度基础,进一步落实了招标人负责制。投标时间可缩短到10日明确规定了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有效提高了招标效率。国有企业直接发包则对于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只要满足条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不需要招标,还招标人自主权,充分体现“放”的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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