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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组织召开重大权力事项集体会审
发布日期: 2018-03-27    来源: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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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决定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依据局《重大行政权力事项会审制度》,3月23日,区水利局组织召开重大权力事项集体会审。会议由徐芳副局长主持,局党委副书记王卫东、姜伟文律师及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服务中心、节水办、建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就近期的五个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会审,分别为:1、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2、投标人(江苏金沙建设有限公司)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3、常州市鼎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4、常州新湖印染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水;5、常州市迪龙纺织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水。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案情的相关介绍及拟处罚意见,并对处罚依据的法规条款、涉案情节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质询,形成了一致的处罚意见,并就如何加强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后期重点监管明确工作要求,杜绝同类案件的发生。

重大权力事项集体会审机制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提高了工作效能,将有力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进法治水利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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