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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4 号),3月19日至23日,区住建局对我区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检查。
根据省安全检查要求,此次检查主要从节后复工新招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培训;防雷防静电的检测落实情况;各类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与企业签订用气合同完善情况;供应站点的管理情况;管道燃气企业要求燃气场站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和维护、客户和入户检查情况等方面着手。全区共11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其中天然气1家,液化石油气企业10家,共发现各类问题及隐患13处,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
从总体情况看,各燃气经营企业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生产经营行为日趋规范,但也暴露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