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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和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优化住房保障结构,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8年3月19日起,我区的住房保障政策将参照常州市区的有关规定作调整:一是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780元(含)以下调整为1920元(含)以下。二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560元(含)以下调整为3600元(含)以下。三是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560元(含)以下调整为3600元(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