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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市场准入效率,近年来我国逐步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但是,长期以来,作为自治组织的全国村(居)民委员会并未赋予法人资格,所以在三证合一中无法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其正常运作和服务功能。去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有理证据。
2018年2月11日下午,横山桥镇民政办集中为村(居)民委员会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