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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颁发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发布日期: 2018-02-01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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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赋码.png

2月1日,武进区民政局为雪堰镇新康村颁发了全区第一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康村村主任刘建华收到证书后很是高兴:“这个小证书可是解决了大问题!前阵子村里有处集体房产拍卖,就是因为没有信用代码证书过不了户,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和发展改革委《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精神,民政部于2017年10月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285号),部署开展赋予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作为赋码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武进区民政局按照通知要求有序推进赋码工作,于2017年11月顺利完成320个村(居)民委员会的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和比对工作,并于2018年2月正式颁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赋予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各管理部门间业务协同;有助于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有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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