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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苏审改办(2017)46号】文件要求,截至1月22日,区市场监管局对江苏省政务服务平台上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
本次调整共新增“对未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11项,取消“对违反集市贸易管理行为的处罚”等权力事项9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对“对违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行为的处罚”等11项权力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类型等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193项,其中行政处罚1102项,行政强制56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
通过对权力清单的定期动态清理,确保了市场监管行政职权事项的准确性、规范性、合法性、权威性。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本系统内加强行政职权监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在公开的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对现有的行政权力事项做到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