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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武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在一届内须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至少一次。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本年度对区经信局、司法局、卫计局等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评议的主要内容是:(一)贯彻执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二)贯彻执行上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三)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四)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五)区重点项目(工作)和区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为使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区人大常委会真诚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评议,对上述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评议工作组反映。区人大常委会将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确保工作评议取得实效。
本次征询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来信请寄武进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注明“工作评议”字样)或发送至电子邮箱wj6310100@sina.com,来电请拨0519-86310100。
常州市武进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