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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18-0003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8〕78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18-11-20 发布日期: 2018-12-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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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18〕78号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部门,直属公司: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经高新区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区相关最新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二、工作职责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的审批;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负责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的实施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进区交易的高新区项目开展项目预审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原则

(一)公共资源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三)坚持质量、节约、效能的原则。

四、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及标准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交易范围

(1)使用政府性资金(财政预算建设性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基)金、土地出让金、各类行政性收费、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其它政府性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2)高新区所属国有、集体或国有、集体控股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村(社区)集体资金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但镇村(社区)拥有项目建设、运行实际控制权、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

2、交易标准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与建设工程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统一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

(2)根据《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武公管办〔2018〕4号),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400万元(不含)的项目;与建设工程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进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公开交易。

(二)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范围

高新区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采购标准

(1)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政府采购。

(2)根据《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武公管办〔2018〕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106号),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进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进行政府采购。

五、公共资源交易方式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400万元(不含)的项目;与建设工程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电子竞价等方式,发布交易公告,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若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按原简易流程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的,参考政府采购流程执行。

3、20万元-10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项目、20万元-5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货物(设备、材料等)、20-30万元(不含)以下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的采购,根据《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武公管办〔2018〕4号)文件精神,建立内控机制和实施办法,按照集中、高效、严控的原则,也纳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进行集中交易,可以采用直接发包(自行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电子竞价等方式。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由建设单位填报《武进高新区直接发包(采购)申请表》(附件二),经高新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并确定控制总价,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形成谈判小组,通过谈判选择单位及定价,谈判小组由建设单位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财政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若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按原简易流程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的,参考政府采购流程执行。

4、2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项目、2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货物(设备、材料等)、20万元(不含)以下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的采购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并将交易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政府采购项目

进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2014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106号)等规定(其中:工程审计、工程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审计等都进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采购),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协议供货、实物配发等方式采购,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规定,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高新区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填报《武进高新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表》(附件七),经高新区财政局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申请。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前3日将招标文件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由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递交的招标申请、前期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武进高新区申请招标(采购)审批表》(附件一),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启动招标程序。

(二)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放招投标文件、组织标前答疑。招标公告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高新区网站或武进日报等其他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投标报名地点设在招标代理单位,填写投标报名申请、登记表。招标公告发布期、招标文件发售期均不少于5日,如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原则上使用资格后审方式,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

(四)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可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等,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工作的通知》(常建〔2017〕103号)执行。

(五)评标小组的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符合评标需要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也可当天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如需对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方案进行评分的,技术方案评标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资审评委不少于3人。

(六)开标、评标定标会议。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失败的,经评审专家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后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审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7年七部委30号令),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填报《武进高新区直接发包(采购)申请表》(附件二),经高新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形成谈判小组,通过谈判选择单位及定价,谈判小组由建设单位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财政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七)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发布评标结果公示,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还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结果将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或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3日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管理

(一)采购申请。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依据采购单位(采购人或经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单位)递交的经高新区财政部门签发的《政府采购登记表》、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经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启动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如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均应在《政府采购登记表》(附件四、五)中明确。

(二)发布采购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放采购文件、组织标前答疑。采购公告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或高新区网站或武进日报等其他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投标报名地点设在招标代理单位,填写投标报名申请、登记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售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四)评标办法。评标方法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五)评标小组的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符合评标需要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也可当天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集采目录内5人)。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47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六)开标、评标定标会议。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政府采购招标失败的,经评审专家审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43条规定的可以重新招标,或经高新区财政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改用其他方式实施采购(附件三)。

(七)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招标结果将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高新区网站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高新区进区交易中心项目实行项目统一扎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进区交易中心项目及辖区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的交易管理工作。对辖区内进区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的前置手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预审(详见附件四)。预审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实施。

九、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报《武进高新区直接发包(采购)申请表》(附件二),经高新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形成谈判小组,通过谈判选择单位及定价,谈判小组由建设单位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财政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十、项目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管理

项目交易各方主体及个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失信行为的,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失信投标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得参与高新区任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一、廉政建设

(一)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接受廉政监督。

(二)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如确认有串通投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高新区纪工委和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文件有更新调整,依据最新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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