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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18-00040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8〕86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8-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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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18〕86号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各行政村、社区、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武进国家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推动武进国家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编制《武进国家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1、办公室作为高新区政务公开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2、认真贯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3、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最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务必于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4、对公文类信息各部门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公开属性”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认真参加有关政务公开的各种培训。  

  2、做好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3、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将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做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沟通,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4、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好政务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5、做好政务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接受其帮助和指导。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6、完成上级政务公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1、各部门应每周对本部门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2、办公室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部门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3、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4、对因不按照《条例》规定和《武进国家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履行好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政务公开接待、办理制度

  1、办公室要提供信息公开指南,要方便公众检索、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3、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规范流程,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政务公开申请表后受理,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4、对于上级政务公开部门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和相关告知书、相关信息(属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报上级政务公开部门。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答复内容针对性要强,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在接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时发现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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