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各相关部门:
《武进国家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标准(试行)》已经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标准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武进国家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标准(试行)
一、关停取缔类
(一)低端铸造
涉及以下任何一条的铸造企业(作坊)需列入关闭目录。
1、选址不在工业集中区内或离民居等敏感目标不足100米的;
2、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执照但未办理环保审批的铸造企业(作坊),存在环保污染和重大事故隐患的;
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4、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有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5、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或使用高污染燃料,烟尘等废气污染排放无治理措施,或者治理后不能通过环保验收达标的,周边居民投诉较多。
(二)小木材石材(小建材)加工
涉及以下任何一条的小木材石材(小建材)加工企业(作坊)需列入关闭目录。
1、选址不当,离民居等敏感目标不足50米的,对居民造成粉尘、噪音影响的;
2、无证无照的,或者有经营执照但未经消防行政审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3、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进行有严重工业粉尘污染的木材、石材加工及其他建材生产;
4、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5、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或具备污水接管处理条件,而拒绝进行雨污分流改建的;
6、木材粉尘、大理石粉尘及大理石抛磨废水等污染排放无治理措施,或者治理后不能通过环保验收达标的。
(三)废塑料加工
包括塑料、化纤造粒、注塑、化纤拉丝、橡胶改性等橡塑加工生产等。涉及以下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废塑(废化纤、废橡胶)企业(作坊)需列入关闭目录。
1、原材料为各类废塑料,有分拣、清洗等严重污染环节的废塑造粒企业(作坊)一律关闭取缔;
2、原材料为废化纤(包括废化纤布)造粒,工艺废气污染大,难以达标,一律关闭取缔;
3、采用传统落后混炼工艺进行橡胶改性生产,有废气、粉尘污染的;
4、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执照但无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且不能完成限期补办的其他塑料造粒、化纤、注塑等涉塑企业一律取缔;
5、选址不当,离居民区不足50米卫生防护距离,对居民造成污染影响的;或者不位于规范的工业区,无基础管网,工业废水不能接管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
6、塑胶工艺废气及化纤工业废水等污染排放无治理措施,或者治理后不能通过环保验收达标的。
(四)废品回收和拆解
涉及以下任何一条的废品收回和拆解企业(作坊)需列入关闭目录。
1、选址不当,离民居等敏感目标不足50米的,对居民造成环境影响的,一律关闭取缔;
2、无证无照的,或者有经营执照但未经消防行政审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关闭取缔;
3、无环保手续或手续不全,环境治理防护措施不到位,一律关闭取缔;
4、回收的废品露天堆放,可能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影响的,一律关闭取缔;
5、对回收的物品进行拆解,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关闭取缔。
(五)洗涤(宾馆用品、餐厅用具)
涉及以下任何一条的洗涤(宾馆用品、餐厅用具)企业(作坊)需列入关闭目录。
3、无环保手续或手续不全,现场“脏乱差”特别严重的,一律关闭取缔;
4、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或具备污水接管处理条件,而拒绝进行雨污分流改建的一律关闭取缔;
5、洗涤污水无处理设施,未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取缔。
(六)小汽修行业(含洗车)
小汽修企业(作坊)包括喷漆、金属酸洗、钝化、磷化等表面处理以及钣金加工、洗车等污染工艺。涉及以下任何一项的小汽修企业(作坊)需列入关闭目录。
1、选址不当,对居民造成废气、噪声影响的喷漆、钣金加工等汽修作业;
2、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在居民区或商住混合楼从事有废气噪声污染的汽修作业;
3、无工商营业执照、有执照但未办理消防审批或者安监危化品使用许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无环保审批及验收,生产中产生氮磷排放的金属表面处理工业或喷漆废气的汽修作业;
5、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且补测后不合格的;
6、无基础管网,洗车及其他工艺废水不能接管或者没有截污纳管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
7、工业粉尘、喷漆废气等污染排放无治理措施,或者治理后不能通过环保验收达标的:工艺及洗车废水在接管污水处理厂前无隔油沉淀等有效的预处理设施的。
(七)小五金加工
小五金加工主要包括金属五金件除油、酸洗、化学抛光、切削液等有废水、危废产生的污染工艺。涉及以下任何一项的小五金加工企业(作坊)需列入关闭目录。
1、未经环保审批或验收,采用酸洗、磷化等有氮磷污染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
2、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执照但危化品使用和储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选址不当,离居民区不足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有喷漆、喷塑工艺的五金加工企业(作坊);
4、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且补测后不合格的;
5、无基础管网,工业废水不能接管或者没有截污纳管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
6、工业废气、工艺废水等污染排放无治理措施,或者治理后不能通过环保验收达标的;
7、对金属切削液等工业危废不按规定合理处置,造成环境污染且整改不力的。
(八)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包装、地板家具、涂装(含喷漆)等行业
涉及以下任何一条的企业(作坊)需列入关闭目录。
1、选址不在规划的工业集中区内或离民居等敏感目标不足100米的,对居民造成污染影响的;
2、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作坊),以及有执照但未办理环保审批,有油漆、油墨等废气产生的企业(作坊),存在环保污染和重大事故隐患的;
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6、工业粉尘、喷漆、油墨废气及工艺废水等污染排放无治理措施,或者治理后不能通过环保验收达标的;
(九)其它行业
1、选址不当,对居民造成废气、废水、噪声影响的,居民投诉较多的低端、低效用地企业(作坊);
2、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作坊),以及有执照但未办理环保审批或者安监危化品使用许可的、存在环境污染和重大事故隐患的;
3、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有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4、具备污水接管条件,拒绝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
5、工业粉尘、废气、废水、噪音等污染排放无治理措施,或者治理后不能通过环保验收达标的。
二、治理改造类
对达到一定规模,生产经营各项手续规范的企业,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安全、消防隐患、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且不属于上述关停取缔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责令全面停产整改。所有列入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并确保于2018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并经现场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纳入日常监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1、有营业执照,有各类许可审批但未办理环保、消防等相关验收手续的,经限期整改办理,能够通过验收的;
2、有证有照但存在消防安全、污染防治等方面管理缺失,经过整改能够达标的;
3、有违规违章搭建行为的,经整改后能够达到规划、用地建设等方面要求的;
4、按照环保达标要求,建设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
5、选址不符合要求,但经过搬迁能进入合规的工业园做大做强并且在各方面均能合法合规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