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大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遵照《武进区美丽村庄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7—2019)》要求,为加快推进我镇美丽村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严要求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并强化长期维护,保持创建成果,现制定如下奖补方案:
一、奖补对象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三年内,各村按目标任务要求成功创建的“康居型”、“美丽型”村庄。
二、奖补标准
1、对三年内成功创建“康居型”、“美丽型”村庄进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美丽型”10万元、“康居型”5万元。
2、对在上一年度中验收通过的两类自然村,能保持长效维护管理,并在本年度末通过镇级验收考核的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美丽型”3万元,“康居型”2万元。
3、对在上一年度中验收通过“康居型”,本年度提档升级成“美丽型”村庄并验收通过考核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4、“美丽乡村”年度长效维护管理考核由镇农经站统一扎口。对每一年度末镇级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长效维护管理奖补拨付。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