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奖补“美丽乡村” 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77/2018-00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18〕5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大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

相关阅读: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奖补“美丽乡村” 创建工作的通知
湟政发〔2018〕5号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大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遵照《武进区美丽村庄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7—2019)》要求,为加快推进我镇美丽村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严要求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并强化长期维护,保持创建成果,现制定如下奖补方案:

一、奖补对象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三年内,各村按目标任务要求成功创建的“康居型”、“美丽型”村庄。

二、奖补标准

1、对三年内成功创建“康居型”、“美丽型”村庄进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美丽型”10万元、“康居型”5万元。

2、对在上一年度中验收通过的两类自然村,能保持长效维护管理,并在本年度末通过镇级验收考核的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美丽型”3万元,“康居型”2万元。

3、对在上一年度中验收通过“康居型”,本年度提档升级成“美丽型”村庄并验收通过考核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4、“美丽乡村”年度长效维护管理考核由镇农经站统一扎口。对每一年度末镇级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长效维护管理奖补拨付。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