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园区)各职能部门、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嘉泽镇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管,控制工程建设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促进风险防范和廉政建设,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嘉泽镇(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嘉泽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规范村级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和审核
村级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级经济超负荷运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前,需统筹考虑村级经济总体负债情况、以往年度工程款支付进度、项目资金来源、筹集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等因素,切实可行,方能实施。
自筹资金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村级实际收入的30%。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根据自筹部分资金规模,参考自筹资金项目管理(注:上年度实际收入以农经办年度考核数据为准)。累计欠付工程款达上年度实际收入的60%,原则上不得开工新项目。特殊情况确需实施,必须经镇党政办公会商议同意。
二、严格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
(一)集中申报年度实施计划
各村(社区)根据以往年度实施的常规项目,结合上级要求及本村工作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实施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向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进行申报。
申报计划中应明确工程实施规模、实施时间、项目概算、资金承担方式等内容。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会同财政、审计、农经等相关部门初步审核,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党政办公会审议。申报计划通过后,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二)调整立项审批权限
为便于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对村级项目立项审批权限进行调整。村(社区)投资额2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须由村(社区)三委联审,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经镇审计科编制标底后自行组织招投标。村(社区)投资额20万元以上项目参照镇级工程操作。
(三)计划外项目审批
未列入年初村级项目投资计划但确需实施的重大项目,由各村(社区)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经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商议同意,报镇党政办公会商议同意后实施。
三、从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一)确保项目应进尽进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在规定额度内各类工程和货物,均需进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各单位不得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分解、细化,规避招标采购。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分级管理
1.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价小于2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村委自行立项并组织发包,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发包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以及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等方式。
2.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100万元的项目,项目立项经镇审批后,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按相关规定实施发包。
3.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100万元的项目,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实施发包。
四、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
镇审计科将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项目投资大于5万元的项目需由审计科安排编制预算,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需报镇审计科安排结算审核。
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之日起30天内,向镇审计科提交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项目管理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计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会议纪要等资料)、项目结算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量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及计价依据等)、初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有关资料。施工单位提交资料齐全后,由镇审计科安排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镇审计科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履行、工程项目的变更、施工现场的签证等情况进行审计,督促审计中介机构完善相关文字、照片及视频等资料的归档。
加强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管理。工程项目经审计核减5%以内的审计费由建设单位负责;核减5%-20%内的审计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半承担;核减20%以上的审计费全由施工单位承担。镇审计科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审定情况确定村级审计费承担明细。
五、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变更审批
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控制项目变更、现场签证。村级重大工程可以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相关职责。实行跟踪审计项目工程的变更、隐蔽工程的签证等必须由跟踪审计单位现场会签。
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根据设计方案或工程量清单施工,因特殊原因需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进行变更,应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逾期补签的工程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村(社区)自行立项的项目,由各村(社区)自行履行变更手续,经镇审批立项的项目,变更金额达2万元以上需经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商议同意,10万元以上需提交党政办公会商议通过。
六、持续加强村级工程标后管理的监督
(一)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执行情况的监督。工程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严禁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单位应按阶段分别与负责项目建设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审计、材料设备供应等事项的单位依法订立项目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及审计科应加强对施工建设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合同条款、督促按合同条款履约。
各村(社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未严格履行合同等相关问题,可及时与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联系,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协调财政、审计、农经、建管等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对恶意违反合同的施工单位,将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后管理办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各村(社区)应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到岗履约情况进行巡查,若有违约情况发生,经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确认后,出具违约情况说明,按合同有关条款(或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扣除违约金。
(三)对施工工期管理的监督。各村(社区)应会同监理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督促施工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若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必须按照工期延误违约条款,扣除逾期违约金。
(四)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村委自行组织立项招标的项目由各村自行组织验收。经镇立项、招标的项目竣工后由村提交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初步验收,确认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需按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移交。形成固定资产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资产登记造册入账等工作。
(五)建立工程档案管理机制。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村级工程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
七、进一步明确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职责
1.各村(社区)必须加强责任意识,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建设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的协调、组织工作。各村(社区)需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方案设计、投资预算、项目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归档等标后管理工作。
2.镇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村级工程的全面监督。镇农经办、规划科、建管所、国土所、水利站、交管所等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室职能,做好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需负责指导项目立项、组织招投标等工作;镇审计科负责预算编制、跟踪审计,督促建立完善工程项目流程台账及工程项目付款台账;审计科和农经站应加强村(社区)投资监管。
3.审计科、公共资源交易站、农经站将定期对村级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将列入各村年度考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