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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8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8-00008
主题分类: 扶贫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军烈属优抚金发放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18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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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

现下达武进区2018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指标899650元(其中附件2经开区经费386300元由经开区承担并负责发放)。现就“两节”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实施适度普惠型节日补助

2018年“两节”期间,各地要继续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适度普惠型的节日补助,让困难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工作,既要体现“普惠、共享”要求,又要防止重复慰问和互相攀比,真正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二、合理确定节日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此次节日补助范围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三属、复退军人、伤残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含开采铀矿人员)、城市“三无”老人、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为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区、镇财政承担。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按期发放

请各地将此次补助资金分别列入2018相应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城市(农村)低保对象节日补助资金列“2082001-临时补助支出”科目;农村五保对象节日补助资金列“2082101-农村五保供养”科目;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节日补助资金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城市“三无”老人节日补助资金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科目;孤儿节日补助资金列“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此次下达的资金包括省政府安排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地必须加强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在2018年1月25日前将节日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节日补助资金应按照2017年12月份在册补助对象原救助金支出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

省民政厅、财政厅将结合社会救助年度工作核查,对各地适度普惠型节日补助工作及省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省里将进行通报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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