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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我镇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请示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8-0003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请示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8〕31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洛阳镇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我镇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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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我镇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请示
洛政发〔2018〕3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镇各行政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关于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50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3号)等文件及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办公室的要求,编制了洛阳镇村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经过反复论证及修改完善,已完成规划成果,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现恳请区政府批准实施。

特此请示。

(联系人:高军,联系电话:0519-88799186)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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