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对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据《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是 峰 副区长
薛红霞 副区长
副组长:陈建东 区政府办副主任
钱勤东 区政府办副主任
诸东海 区农业局局长
卢中英 市国土局武进分局局长
成 员:何泽宇 区外宣办(区新闻办)副主任
姚志平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
宦庆辉 区发改局副局长
苏建中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陈 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单志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贾建东 市国土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顾 文 区农业局副局长
束建刚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建峰 区城管局副局长
陈亚娣 区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诸东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贾建东、顾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区“专项行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二)区农工办
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三)区发改委
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
(四)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区民政局
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六)区财政局
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七)市国土局武进分局
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八)区农业局
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九)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大棚房”问题的广告、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
(十)区城管局
负责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
(十一)区旅游局
参与做好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度假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0519-8631922,86310199(传真)。
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