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291号)部署要求,为加强对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指挥,区政府决定成立常州市武进区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薛红霞 副区长
副指挥长: 钱勤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诸东海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 莫建刚 区纪委常委
汤向阳 区人武部副部长
何泽宇 区委外宣办(区新闻办)副主任
宦庆辉 区发改局副局长
彭尧平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副局长,610办主任
陈 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单志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建峰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晓军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小刚 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保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顾东武 区卫计局副局长
陆 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 军 常州市武进环保局副局长
毛福群 原常州国检武进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蒋小刚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负责集中统一指挥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和处置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重点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监控,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督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局、相关镇(街道)做好疫情扑杀补偿的评估工作。
城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监管,防止餐厨剩余物用于饲喂生猪。配合做好动物扑杀、疫区市容管理等工作,参与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和登记;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扑杀畜禽提供运输保障。
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加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会同财政局、相关镇(街道)做好疫情扑杀补偿的评估工作。
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肉品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卫计局:负责疫区(点)内人员防护有关措施的制定和技术指导,疫点疫区的环境消杀和公共卫生,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的监管工作,严禁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加工餐饮环节。
原常州国检武进办事处:负责禁止进口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生猪、野猪及其产品。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指挥长召集,也可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应急指挥部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各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员,及时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陈丹清,联系电话:85357923,13685296126,85357921(传真)。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应急指挥部要实行应急工作日报告制度。
该项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自行撤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