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将“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纳入全省乡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根据《江苏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气发〔2018〕40号),以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现就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及职责
结合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42号)有关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要求,各乡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分别明确2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传播人员),一般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村民小组明确1名接收传播人员,并制定接收传播人员职责。
(二)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
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将手机作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主要设施。各级气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基于钉钉软件(阿里巴巴出品的智能移动办公平台)的基层信息员平台两种途径,将预警信息发送给乡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由接收传播人员再转发到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建立的QQ群或微信群。
(三)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
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应建立健全“乡镇-村-村民小组-户-人、街道-社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直通式扁平化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流程。
(四)更新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传播责任人信息
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应建立乡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的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库,并及时更新,报辖市区政府办公室。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将纳入气象信息员队伍动态管理。村(社区)应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并及时更新,报乡镇(开发区、街道)备案。
二、工作计划
1.2018年9月18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街道)确定2名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梳理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单。根据市气象局制定的指导文件(附件1),根据工作实际修改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以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岗位职责、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以及人员信息库和重点预警对象名库文件格式,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2018年9月28日前,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明确接收传播人员,村(社区)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报乡镇(开发区、街道)备案。并建立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QQ群或微信群,落实接收传播人员岗位职责、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
3.2018年10月8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街道)汇总乡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库,以及乡镇(开发区、街道)落实气象预警传播人员岗位职责、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的文件,报区应急办。请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在报送纸质文稿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86310031,传真:86312866,电子邮箱:376630119@qq.com。
三、工作要求
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落实工作已纳入常州市今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各乡镇(开发区、街道)作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配置主体,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作为接收和传播实施主体,要根据省气象局《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表(附件2)要求,将相关工作融入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理体系,确保落实落地。
附件:1.××乡镇(开发区、街道)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
2.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气发〔2018〕4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附件1 ××乡镇(开发区、街道)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的通知.doc
附件2: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气发〔2018〕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