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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8-0008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8〕8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8-05-21 发布日期: 2018-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深化简政放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进改革创新工作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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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发〔2018〕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着力构建规范、便捷、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2016年第39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6〕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交易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效便民。紧扣“放管服”改革主线,放开交易范围、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

坚持管办分离。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公开共享。推进武进交易平台进一步整合,加强与市级交易平台对接及省级综合评审专家库使用,通过加快推进电子化,逐步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坚持守法诚信。确保各项交易和管理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二、深化简政放权

(一)放开代理中介市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业务,接受委托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政府采购项目,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带“﹡”项目为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委托在财政部或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的本地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放开非国有资金项目发包

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改革工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除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外)的发包方式,建设单位按规定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三)放宽国有企业项目发包

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一)推行交易目录管理

根据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明晰应当公开交易公共资源覆盖的领域和类别。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本部门项目监管,对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要“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列入一项”,定期更新和补充目录内容,及时、准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项目进场标准

坚持应进必进,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调整区、镇(开发区)两级进场交易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的招标项目进区级交易平台交易。在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镇(开发区)小型项目及使用集体资金项目交易标准操作办法,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强化交易信息公开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领域的相关信息依法及时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四)强化项目标前管理

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严禁以化整为零、肢解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采购,区发改、财政等审批部门要加强交易项目审批管理,招标采购单位要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报建、采购计划申报、资产资源处置等管理程序,依法开展项目立项、标底编制、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资产评估、召开联合审查会等标前基础工作,对标前成果文件的合法、真实、全面、准确承担责任。

(五)规范中介服务采购

规范政府购买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工程审计、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概、预算编制及审核、评估、拍卖、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等中介机构明确采购范围、采购标准和流程,强化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四、推进改革创新工作

(一)推行工程总承包

在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综合实力强的大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加快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招投标、工程计价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除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审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方式。使用国有资金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装配式建筑项目,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四)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等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招标人应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

(五)依法合规开展PPP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向民营资本的开放力度。在PPP项目采购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定PPP项目采购标准和条件,不得在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项目采购文件中对民营资本设置任何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不得通过设置与项目投资不匹配、过高的财务门槛,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银行存款、银行授信额度、利润总额等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

五、提升交易服务能力

(一)推进交易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省标准和数据规范完善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汇总上传,确保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到位,逐步实现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二)推进交易标准化建设。各级交易场所内设施设备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满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规模需求;各级交易平台按照统一的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操作流程,规范交易活动;各级交易平台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和服务,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构建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服务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交易服务体系。

(三)强化标后监管。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履约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签订合同,防止“阴阳合同”,建立标后评估、履约评价等标后监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标后履约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加强标后执法监督,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暂估价、工程变更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严厉查处虚假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规行为。

(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为契机,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涵盖市场各方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推进交易全过程信用信息应用,逐步形成完善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和规范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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