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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8-0008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8〕8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8-05-24 发布日期: 2018-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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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8〕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划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技发〔2017〕99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61号)对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新实践,依托全区主体功能区布局,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科学合理划定“两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结合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农业发展的现状和需求,2018年底前完成4.1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1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0.34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和0.35万亩油菜生产保护区的划定,“两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2019年上半年完成验收和成果报备,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和重要农产品自给保障水平,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发挥不同区域农业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划定“两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二)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逐步改善。

(三)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四)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把“两区”建好、管好、长期发挥作用。

四、基本要求

(1)坚持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油菜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便于耕作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

(2)落实具体地块。根据江苏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产基础、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等情况,分解“两区”划定任务。我区将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主要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管护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3)加强管护责任。由区统筹谋划划定工作,落实划定工作责任,制订划定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划定任务,同时加强指导,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各地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

五、工作安排

根据省农委、国土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划定工作主要有三个时间节点:第一,6月底前各地要将“两区”落实到具体地块,完成公示;第二,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两区”表册、标志和图件,并建立“两区”数据库:第三,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验收。

(一)准备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制定“两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间,并落实工作任务。

(2)基础资料收集。收集“两区”划定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质量等别成果、最新遥感影像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成果,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成果,测土配方施肥等,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等。

(二)调查核实阶段

分析调查工作采用内业分析与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

内业分析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数据资料为基础,叠加遥感影像及相关规划成果(土地、交通、水利等),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对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碎图斑(结合“两区”划定任务,初步确定“两区”划定片块和地块边界,并对片块和地块赋予预编码,制成“两区”划定工作底图。

实地踏勘主要是对初步确定的“两区”范围进行核实、认定或修改,查清“两区”片块和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综合分析调查结果,按照“两区”地块的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两区”片块面积和“两区”面积,初步编制“两区”空间分布图。

(三)公告公示

将公告公示材料交由镇(街道)、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两区”划定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场内进行张榜公告公示。针对公告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所提出的异议,作业队伍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盖章确认。

(四)组织实施

“两区”范围经公告公示后,各镇以“两区”划定地块数据为基础,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划定后的“两区”农田管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逐级签订)、新型经营主体、国有农场等,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设立“两区”标志牌。

两区农田管护责任书需包含“两区”片块空间位置和范围示意图、面积、农田灌排工程、田间道路、作物类型等。

设立统一规范的两区标志牌,表示出“两区”片块空间位置和范围示意图、片块代码、农田面积、农田灌排工程、作物类型、管护责任人、管护起始日期和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检查验收

区农业局、国土分局根据省市验收标准和要求,牵头组织“两区”划定成果的自检自验工作,并逐级上报,请示上级组织划定成果抽查验收。

(六)成果管理

“两区”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成果内容:“两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数据库等电子信息。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对辖区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国土、发改、规划、财政、交通、水利、统计、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两区”划定工作协调机制,由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农业局统筹协调全区两区划定试点工作,牵头制订两区划定工作方案、两区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参与划定工作;国土分局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设施农用地图层、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像、耕地质量等级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和农业局共同统筹协调划定工作;财政局负责划定工作经费保障;农工办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资料;发改局负责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区红线图等资料;水利局提供水利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组织各镇(街道)水利站参与“两区分布图编制”的“室内勾绘”、“外业调绘”等重要环节;交通局提供全区交通规划等相关资料;规划局、住建局提供城乡建设规划等资料;旅游局提供旅游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配合做好功能区划定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两区”划定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督导,由“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农业局、国土分局制定相关划定、验收、实施、评价的考核办法及管理细则,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落实奖惩,确保两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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