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水利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部署及省政府要求,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现就全区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各地要把管好入河排污口作为长江大保护和水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牢固不牢固的重要标尺。通过1年时间,在2017年已开展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查清全区所有入河排污口底账,并依法做好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的集中整改;通过规范化整治与规范化管理,在全区基本建立起权责明确、制度健全、布局优化、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做到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有方案,排污有监控、总量不超标、监管按规范,切实改善河湖水质,推进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包括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日排废污水300吨或年排10万吨以上)、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接纳工业企业、市政合流制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等有组织排放的入河、入渠道、入水库等水域的排污口,不含农村生活、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的无序排水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对2017年上报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复核工作。在2017年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成果基础上,对已上报的规模以上排污口(详见附件2)的各类信息逐一开展现场再复查,再核实,确保数量无漏登、信息无差错,不留“死角”。特别是对于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核查,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二)认真开展所有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所有新核查到的入河排污口要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统计表》(附件3-5),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开统计,并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上报,确保普查全面、信息准确、结果真实。
(三)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按照“取缔关停一批、登记备案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原则,对违法违规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改,要一口一策,明确整治的路线图、时间表,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逐河、逐段分解落实到位,具体整改工作落实到河道、落实到排污口、落实到企业。建立备案与督导等机制,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四)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
1.对2002年10月1日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由水利部门进行登记,进行备案。
2.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的,未经水利部门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水利、环保部门综合考虑环评审批结论和近3年运行情况等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按权限完善手续或备案,建立档案,纳入日常监管。对已办理入河排污口登记或经水利部门设置同意,但未经过环评的,按照环评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
3.对2002年10月1日以后建成的,未经水利部门的设置同意、其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并同步对所属污染物实施综合治理。
4.对暂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排污口,要明确整治意见,通过提标改造、加大尾水回用比例,生态湿地再过滤等措施,进一步减轻对河湖影响。整改提升后符合要求的,完善手续,建立档案,纳入日常监管。
(五)全面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组织对排污口入河处“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实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的目标。对于暗管和潜没式排污口,要“开口子”,在院墙外、入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未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的,应要求进行改造;所有入河排污口要“立牌子”,标志牌应设置规范,公布举报电话和微信等其他举报途径;重点排污口要“树杆子”,因地制宜安装在线计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对排污口排污情况的实时监管和信息共享。
(六)全面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权限,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监督监测、问题通报、资料台账等全过程管理要求。
四、责任部门分工
各镇、开发区、街道: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排污口属地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整改和规范化整治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排污口的调查、登记、制定整改方案及落实整治任务。
环保局:
1.负责复核2017年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中环保局核查上报的规模以上排污口信息(详见附件2),并就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制定整改方案。
2.负责所有环评上审批同意工业废水处理后直排水体企业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和规范化整治。
3.负责环保部门所有已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企业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和规范化整治。
4.做好排污口污染源管控与整治相关工作,完善相关排污口设置的环评文件,负责排污口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职责做好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查处、手续完善和整改提升等工作。
区水利局:
1.负责复核2017年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中区水利局核查上报的规模以上排污口信息(详见附件2),并就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制定整改方案。
2.负责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排口的核查、登记、整改工作(涉及经开区的由经开区负责)。
3.牵头负责中心城区合流制排口(雨污混流排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属地政府或板块做好配合工作。
4.负责协调与组织推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并及时通报。负责市政排水口整改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合规排放工作。
区发改局:
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做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指导产业聚集区、城市新区及重大项目等排污需求的合理布局,并促进现有排污布局的不断优化。
时间安排: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排污口调查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区水利局。
(二)规模以上排污口的复核整改。
区水利局、环保局于2018年5月4日前完成对2017年已上报的规模以上排污口信息复核,将复核情况报区水利局汇总。并对照排污口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18年5月20日之前报武进区水利局汇总。
(三)规模以下排污口的调查及整改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统计表》(附件3-5),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开统计,并按程序逐级审核、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确保普查全面、信息准确、结果真实,汇总结果报武进区水利局。
对2018年普查的所有规模以下排污口违法违规问题的,以调查责任部门为单位编制整治工作方案,分类提出整改措施,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区水利局整理汇总后形成全区整改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确定的整改方案将由各镇政府、街道、开发区组织实施,并抄送各河长,纳入各级河长年度考核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辖区入河排污口台账。(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30日)
2.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并进行通报。(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检查、监测、通报、台账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2018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4.总结提高,对各地工作中因地制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总结,并归纳提升,提高全区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情况是落实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十条、生态文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水利、发改、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河长制落实情况督导、生态河湖建设平台,结合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水十条考核、黑臭河道治理等工作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考核。
(二)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管理权限,地方政府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每年预算或水资源费中安排入河排污口专项经费,用于入河排污口的核查、监测、整治等。要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充分借用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等方式,探索社会化的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
(三)强化检查督促。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各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清单,并对查出的问题密切跟踪整治情况,直至问题销号。建立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整改整治进展情况报区水利局。建立督查制度,水利、环保等部门对各地排污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问题跟踪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排污口调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问题进行通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成果不符合要求、瞒报漏报有关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排污口调查整治工作联系人:
区水利局:王艳,联系电话(传真):67898829。
附件:1.排污口调查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2.武进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清单
3.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
4.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5.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排污口调查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doc
武进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清单.doc
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doc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