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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8-00064
主题分类: 工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8〕4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8-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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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8〕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探索工业高质量发展路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3号)、《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价对象

在武进区内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土地资源的全部工业企业。

二、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数据来源于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将工业企业分为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采用单一指标量化、复合指标按百分制权重合成、兼顾企业综合素质的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一般工业企业、规模以下一般工业企业:亩均实缴税收(40%)、亩均开票销售(20%)、单位能耗(电耗)税收(10%)、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10%)。

2.重点排污企业:亩均实缴税收(30%)、亩均开票销售(10%)、单位能耗(电耗)税收(10%)、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30%)、全员劳动生产率(10%)、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10%)。

(二)得分确定

1.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全区评价年度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评价值最高的企业得基准分,其它企业按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评价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有税收数据的得基准分,没有税收数据的得零分。

2.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指标。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全区评价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指标评价值最高的得基准分,其它企业按其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评价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得零分。

3.其它评价指标。其基准值参照全区当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设定。得分按某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值除以该指标的基准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为避免某项指标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设定每项评价指标的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评价指标基准分的 1.5倍,最低为零分。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空缺,则该项指标得零分。

为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充分考察企业动态发展的综合质量,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值按该企业评价年度实际值 70%、评价年度前一年实际值 30%的权重加权计算确定。

(三)综合素质加分

1.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 1分。

2.品牌:驰名商标、中国名牌2分,著名商标、江苏名牌1分,知名商标、常州名牌0.5分。

3.质量:中国质量奖2分、中国质量提名奖1分、江苏省质量奖1分、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0.5分、常州市市长质量奖0.5分、武进区区长质量奖0.3分、常州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0.25分。

4.标准:主导制定国际标准2分,作为第一起草人制订国家标准1分、行业标准0.5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分、国家标准0.5分、行业标准0.3分。

5.守合同重信用:国家级 1分、省级 0.5分、市级 0.3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 2分、通过二级评审1分、通过三级评审 0.5分、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0.5分。

7.环保信用:绿色企业 1分、蓝色企业 0.5分。

8.诚信纳税:A级纳税信用 1分。

9.发明专利:近 3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1分。

10.节能减排:重点用能企业超额完成年度节能控煤目标10%以上1分。

11.两化融合: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有效期内1分。

12.社会保险参保率:参保率达100%1分,90%(含)~100%(不含)0.5分,70%(含)~90%(不含)0.3分,低于70%不得分。

13.其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特色企业、十大产业链企业、省标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营出口额超1000万元企业1分。(最高加2分)

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十分。

三、评价分类及调整

(一)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分成A、B、C、D四类。

1.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在前20%(含)。

2.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20%(不含)~60%(含)。

3.C类(监管调控类):综合评价得分在60%(不含)~95%(含)。

4.D类(落后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在后5%。

工商注册未满两年、供地未满三年、水电气资源要素供给、垃圾焚烧和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企业以及各镇、开发区认定为不适宜参评的其他企业暂缓定类(T类)。

(二)调整

1.评价年度内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当年平均值的企业下调为B类。

2.评价年度内发生 2起(含)以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一般火灾或发生1起(含)以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火灾的企业下调一类。

3.评价年度内工业设备投入超3000万元(含)的企业上调一类。

4.评价年度内税收收入超5000万元(含)的企业上调一类。

5.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重大火灾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6.评价年度内在产品质量、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或重大过错责任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7.评价年度内依照《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和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8.凡各级政府明确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实际占有土地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9.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新三板企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不予列入D类。

10.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申请,各镇、开发区审核,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给予调整。

四、结果应用

对A、B、C、D四类企业在资源要素供应、政策优惠、金融扶持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操作细则并实施。差别化用电、用气、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税、水资源费、工程水费等政策,结合省、市有关要求,参照执行。

(一)A类企业

1.优先保障新增用地、用水、用能和排污等资源要素供给。

2.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

3.优先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

4.优先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5.优先享受各类金融扶持政策。

(二)B类企业

1.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

2.保障现有用地、用水、用能和排污等资源要素供给。

3.支持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

4.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三)C类企业

1.支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2.支持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3.调控用地、用水、用能和排污等资源要素供给。

4.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四)D类企业

1.允许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改造,不得进行产能扩张。

2.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成本。

3.禁止新增项目建设用地。

4.不得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并限期削减。

5.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不得享受优惠奖励政策。

暂缓定类(T类)企业参照B类企业执行。评价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暂缓定类企业按照D类企业执行。

五、动态管理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内完成。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表现。本办法各项差别化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六、其他

1.各项数据的采集严格执行“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谁解释”原则。

2.企业开票销售收入、实缴税收每月进行一次数据采集。其他指标每半年或一年采集一次。

3.增强部门和个人的保密意识。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责任,一律不得外泄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综合评价数据或发布相关信息。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对评价对象、数据采集及计算方法说明

下载附件:对评价对象、数据采集及计算方法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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