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9号)及《常州市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263减化”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区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城镇人口密集区,按照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3位城乡分类代码进行鉴别,原则上主城区(111)、城乡结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结合区(122)、特殊区域(123)均属城镇人口密集区(专业化工园区、集中区除外)。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省级部门发布的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推进部分乡镇无化镇建设。
进度安排:2018年3月前,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评估;2018年5月底前,各镇、开发区结合江苏省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名单,制定关闭、搬迁、改造方案,上报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局);关闭退出的企业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退出;搬迁、改造的企业2018年底前全面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评估
1.调查摸底危化品生产企业
各镇、开发区参考常州市安监局提供的武进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证)名单,结合武进区各镇、开发区城乡分类代码表,与区安监局、环保局和统计局加强对接,进一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排查出所有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区安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企业是否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进行核查评估。安全防护距离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第13号公告)评估测算。
区环保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企业是否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进行核查评估。有环评批复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执行环评批复要求,无环评批复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参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由环保局委托具有化工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评估测算。
各镇、开发区要对调查摸底及评估结果逐一登记造册,分别提出关闭退出、异地迁建、就地改造的企业名单。
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
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依法限期关闭退出。
在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已完成关停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不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列入2018年关停计划尚未关停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仍需进行调查评估。
2.调查摸底在建或拟建的危化品生产项目
包括现有危化品生产企业中在建或拟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及在建或拟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二)组织实施(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
1.就地改造无望的企业应纳入263“减化”工作2018年度关闭计划。计划关闭退出的企业,按照《武进区化工、印染、电镀生产企业安全关闭指引》(武政发〔2017〕90号)要求,指导企业安全关闭退出,并组织考核验收。关闭退出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2.对计划异地迁建的企业,按照江苏省发布的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名单,指导协调企业和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对接。区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企业对接承接园区,为搬迁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工作。
3.努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列入就地改造计划的企业,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改造内容、目标、步骤、进度计划,加快升级改造进程。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
安监、环保等职能部门要严格组织就地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完成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就地改造项目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企业借改造之机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四、职责分工
(一)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是本次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做好本辖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会同环保、安监部门对列入名册的企业科学评估其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清单。按照搬迁、改造、关闭要求编制“一企一方案”,上报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进度推进搬迁、改造、关闭实施工作。
(二)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进搬迁改造工作。
1.宣传部门要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经信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环保部门负责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进行核查、评估。经评估符合就地改造要求的企业,按照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改造方案进行指导审核,改造结束后进行验收。对改造后仍不达标的,分别就关停、搬迁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区政府。对关闭退出的企业按“263减化”要求做好关闭流程的各项指导监管工作。
4.安监部门负责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进行核查、评估。经评估符合就地改造要求的企业,按照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对改造方案进行指导审核,改造结束后进行验收。对改造后仍不达标的,分别就关停、搬迁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区政府。对关闭退出的企业按“263减化”要求做好关闭流程的各项指导监管工作。
5.统计部门负责核实城乡分类代码及企业规模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关闭退出企业扶持政策资金的核算、发放,协助企业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的相关工作。
7.发改、国土、税务、人社、行政审批、市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区生态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淘汰化工、印染、电镀重点污染行业产能实施意见》(武生态办发〔2017〕26号)责任分工做好企业关闭退出过程中的相应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发改、经信、环保、安监、财政、统计、国土、税务、人社、行政审批、市监、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搬迁、改造、关闭工作的统筹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及关闭退出企业纳入“263减化”相关扶持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实时曝光违法企业,利用新闻媒体营造高压氛围,并定期公布进展,及时公示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并纳入区年度考核目标。区生态办全面统筹、组织力量对全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行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并组织考核验收。各镇(开发区、街道)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报送至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瞒报漏报、执行不力、查处不到位或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