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网站)的管理,确保区政府网站安全、持续、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政府网站包括区政府网站主站以及镇(开发区、街道)、部门的单位频道,是区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门户。
第三条 区政府网站是武进区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 息、提供政务服务和开展政民互动的综合平台,是展示武进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提供网站运行使用的存储设备、软件系统,做好网站系统运行保障、安全监测和防护等工作。
第二章 建设运维
第五条 区政府网站建设以“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为原则。网站栏目设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指标体系设置,总体划分成政务动态、政务公开、服务大厅、政民互动、走进武进和单位导航6大类。需要从本单位应用系统调用数据的,要根据区政府网站统一的接口标准自行开发接口,经区电子政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启用,确保区政府网站的安全。
第六条 申请加入区政府网站的单位,必须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加入申请表》(见附件1),并承诺能达到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提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电子政务中心提交网站服务公司进行定制开发,申请单位负责对设计的页面和设置的栏目进行确认,并负责协调好原网站数据的迁移等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频道(栏目)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必须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频道(栏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提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电子政务中心提交网站服务公司及时调整到位,并由申请单位确认后上线运行。
第八条 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做好区政府网站软、硬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各单位网站专职管理维护人员权限的统一管理工作;按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要求做好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巡检、督促整改和区政府网站业务培训工作。
第九条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频道(栏目)管理,同时确定网站专职管理维护人员,报区电子政务中心备案(见附件3),并在网站后台做好信息登记。专职人员如有调整,必须在调整后7个工作日内,做好变更登记和备案工作。
第十条 服务大厅栏目涉及的网上办事、政务服务等内容,外链至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武进区)平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要按照省、市政务服务网建设的要求,负责做好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武进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数据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网站建设、维护、安全保障等经费统一纳入区电子政务中心预算,各单位不安排相关经费。
第三章 内容保障
第十二条 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共同承担。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明确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确保区政府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先审查后上网,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分解的任务,认真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确定上网的信息内容,防止涉密信息上网。不按保密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负责做好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管理和内容保障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要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答复通过区政府网站提交的政务公开申请、网上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由各单位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处理时间要求负责保障。区长信箱由区信访局负责管理,部门信箱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网民的信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解释说明。
第四章 网站安全
第十六条 区电子政务中心要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合做好网站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与网站服务公司统一签订保密协议,服务公司按照协议要求,执行网站建设开发维护相关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要求,对各单位的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加入申请表
2.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频道(栏目)调整申请表
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组织保障情况表
下载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加入申请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频道(栏目)调整申请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组织保障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