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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8-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8〕1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8-03-06 发布日期: 201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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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的意见》(常政办发〔2017〕42号)、常州市“六大行动”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镇(街道)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建设,具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财政补助、分级承担、保险联动”的原则,积极开展病死动物定点收集工作,力争建成覆盖全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体系。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保障到位、可持续运行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病死动物能收集到位、收运过程能信息化监管”为目标,根据全区养殖分布,结合畜牧养殖业“三区”划定与当前畜禽养殖分布,合理选址,建设区域性公共病死动物无害化公共收集点2处和养殖企业自建的无害化处理收集点1处。建成 “区域设点、场户送交、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的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立完善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运行模式

(一)户申报、站受理、定点收集

1.畜主发现病死动物后,应当及时报告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对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及时消毒处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病死动物装袋后运送至公共收集点,现场受理人员指导送交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完成收储操作;对患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按应急预案要求处理。畜禽屠宰企业参照畜禽养殖单位,将产生的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及检疫废弃物一并纳入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具有自建收集点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发现病死动物后,应当及时报告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对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进行消毒处理、信息采集和入库操作,对患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按应急预案要求处理。

3.为方便无法自行送交病死动物的养殖场(户),各地可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组建病死动物收集队伍,帮助有需求的养殖场(户)运送,负责将本辖区内的病死动物科学收集后运至公共收集点。各地要加强对收集队伍的管理,收集队伍要有专门人员、专业车辆和专一的服务,实施全程监控,并做好运输工具、病死动物的消毒以及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二)集中转运、中心处理

常州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配备的专用转运车辆,根据我区收集点的收储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和路线,及时将各收集点病死动物运送至市处理中心。

四、建设举措

(一)加强责任落实

1.强化主体责任。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病死动物,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与加工,应当主动送交至病死动物收集点。

2.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对当地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动物饲养、疫病发生和动物死亡情况,组织收运工作,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动物,由水利部门会同各镇(街道)组织打捞,属地政府及时处置。

(二)完善支持政策

1.优先保障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涉及镇(街道)及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文件(苏政办发〔2013〕191号)要求,对公共病死动物收集点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社会公益性土地范畴,优先予以保障。公共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建设标准参考《常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

我区确定建设2处区域性公共病死动物收集点和枫华牧业有限公司1个自建收集点,公共点分别为东南片区礼嘉收集点(建议为农业废弃物处理中心)、西部片区湟里收集点(建议兼顾嘉泽等镇养殖实际)。

(1)涉及的礼嘉、湟里两镇要兼顾周边,科学选址,于2018年3月中旬前确定公共收集点建设选址;

(2)礼嘉、湟里两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收集点的建设工作;

(3)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公共收集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和运行制度建设;

(4)2018年6月进行调试和准备,确保与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同步运行。

2.明确财政支持政策。区域性收集点日常运行费用,包括维护及水、电,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对于枫华牧业自建收集点的实际建设费用,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运行等费用由规模场自己承担。

对现行病死猪80元/头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做如下分配:养猪场(户)的病死猪由病死动物收集队伍运至公共收集点的,每头补贴不超过40元;主动送交的养猪场(户),每头补贴53.6元;按每头18.4元标准,用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收集点的常规维护、日常运行管理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收运车辆购置、运行按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区按每头8元标准,全部用于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日常运行管理等费用。

两个区域性公共收集点建设资金,由区级统筹安排,运行设备、软件由区里统一招标实施;土地硬化、基建等由礼嘉、湟里两镇具体负责实施;1个自建收集点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3.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各环节的监管,确保过程可控监管到位。监管平台将动物卫生处理中心、收运车辆、公共收集点、自建收集点等全面纳入监管平台实时监管。监管平台所登记的无害化处理数据是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与保险赔付费用发放的合法凭据。

4.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未将病死动物主动送交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依旧采用深埋、沉尸井等传统方法进行处理的,不享受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和保险理赔。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研究政策,对畜牧业政策性保险扩面的保费要予以保障,不断提高广大畜禽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的参保率。

5.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制。统一制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与辖区养殖场(户)签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告知业主必须做到“五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丢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明确告知出现病死动物要统一运送到病死动物公共收集点,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监管人员、病死动物公共收集点、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公布到位,便于联系。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强化执法监督。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加工制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食品监管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群众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3.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时间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查,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确保病死动物全部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

附件:常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建设标准(试行)

下载附件:常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建设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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