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承接平台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承接平台工作细则(试行)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为民服务能力与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武进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承接平台(以下简称区“12345”平台)高效运转,根据《常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7〕16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1.区12345联席会议负责区12345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协调以及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区政务办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为区12345平台各成员单位。
2.区政务办承担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职责为:
(1)负责区12345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综合考核;
(2)负责制定区12345平台运行管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与市平台及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会办机制,协调跨部门、跨层级的办件处理并监督办理;
(4)负责12345应急制度的响应及处理;
(5)承担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明确1名分管领导,职能科室配备至少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联络员和知识库信息采编员,建立12345内部工作机制;
(2)具体承接区12345平台派发工单的签收、办理、反馈工作;
(3)根据职能和工单派发情况,牵头会办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的工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区12345平台;
(4)及时采编、审核、更新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知识库,负责12345平台涉及本部门业务知识的培训;
(5)负责响应区12345应急机制;
(6)承担与区12345平台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流程
1.成员单位工作流程分为签收、办理、反馈等三步流程。
(1)签收。成员单位在网上限时签收派发的工单,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单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2)办理。成员单位根据内部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
对区领导批示的事项,办理结果须经成员单位审签后向区领导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对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处理结果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反馈。按时限将办理文档、办理结果反馈到区12345平台。
2.知识库的更新流程:
(1)需要补充知识库信息时,由区12345平台派发知识库工单给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时限完成工单并通过网络反馈。
(2)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需要更新或增加知识库信息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区12345平台。
3.区12345平台及时跟踪办件情况,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进行二次派单,要求成员单位重新办理。
申请人诉求事项涉及到多部门的,原则上申请人诉求的部门为牵头办理单位,其它相关成员单位为协办单位;申请人诉求多部门的或申请人诉求部门不明确的,由区12345平台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能,按条线、板块大类确定牵头办理单位,直接指派;无法确定的,由区平台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召开协调会,确定诉求事项的牵头办理单位和协办单位。牵头办理单位必须承担牵头协调责任,负责交办、催办、结果反馈,不得推诿、久拖不办,更不能退回了之。牵头单位因组织不力,造成群众诉求未能及时解决而发生恶劣影响的,按不作为处理。
三、工作时限
1.各成员单位在1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工单签收;对确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职责的诉求事项,要详细说明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并提出办理建议,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收到工单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区12345平台提交原因,并经区12345平台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回工单。
2.咨询类工单:2个工作日内答复,不可申请延期;办理类工单:4个工作日内答复;知识库工单: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可申请延期;省级工单或其他紧急类工单明确另行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办理。
责任部门需在截止期限前1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区12345平台。
3.对比较复杂的疑难事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成员单位应在时限届满1个工作日前向区12345平台申请延时,并向投诉人说明办理情况和未办结原因,做好解释工作。暂未有最后办理结果的事项,可作阶段性进展回复,但不能以“正在办理”、“后期将会处理”等内容作为办结回复。办理结果未报区平台的,作未办结件处理。同一诉求件延时申请不得超过2次。
收到二次派单的,成员单位仍按各类工单处理时限进行办理,不可延期申请。
四、考核监管
由区政务办另行制定考核细则,对区平台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将分别纳入全区机关部门综合考评体系、镇(开发区、街道)目标考核体系。
本工作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12345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