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结合全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由230元/月·人提高至250元/月·人。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430元/年·人提高至550元/年·人;“未成年居民”由180元/年·人提高至220元/年·人;“高校大学生”由150元/年·人提高至180元/年·人。政府补助标准由530元/年·人提高至750元/年·人。
三、提高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常州经开区所属的戚墅堰、丁堰、潞城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810元/月·人提高至830元/月·人;其他镇(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750元/月·人提高至800元/月·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调整所增加部分资金按以下方式承担:常州经开区、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各自全额承担,其他镇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