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社会保障提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8-00026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8〕1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提高全区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提出要求

相关阅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社会保障提标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结合全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由230元/月·人提高至250元/月·人。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430元/年·人提高至550元/年·人;“未成年居民”由180元/年·人提高至220元/年·人;“高校大学生”由150元/年·人提高至180元/年·人。政府补助标准由530元/年·人提高至750元/年·人。

三、提高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常州经开区所属的戚墅堰、丁堰、潞城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810元/月·人提高至830元/月·人;其他镇(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750元/月·人提高至800元/月·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调整所增加部分资金按以下方式承担:常州经开区、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各自全额承担,其他镇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