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武进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9月23日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武环委〔2008〕9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武进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下载附件:武进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