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经发科)、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为遏制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盲目扩张,严禁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布局优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5年4月,工信部制定了《部分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做好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工信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文件传达至各相关企业。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附件1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doc
附件2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