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总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重要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武进调查队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有关专业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范围
采购经理(2家)、工业生产者价格(6家),其他专业有以法人企业和个体户为调查对象(2家)、畜禽监测(2家)等。
三、检查事项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对统计调查对象检查内容包括: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重点检查:
(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特别是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的统计资料差错数额较大或者差错率较高的情况;
(2)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3)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
(4)干预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特别是指令报送、冒名报送、违法代填代报的情况。
2.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重点检查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以及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情况。
3.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4.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统计义务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专业科室和综合科联动开展,其中随机抽查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总队随机抽查制度执行。重点抽查应以问题为导向,结合专业数据质量、基础工作情况,对不配合调查、基础工作较差、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等统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五、时间安排
各专业执法检查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9月15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至综合科,综合科于9月底前报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附表至总队法规处。
六、相关要求
本次执法检查由综合科负责统筹安排,各专业、各科室要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担当,规范检查流程,严格检查纪律,提高检查实效,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和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维护依法统计工作秩序。
国家统计局武进调查队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