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8〕110号)和《市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8〕105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政府决定,取消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应立即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6项)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