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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 《“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
发布日期: 2018-10-17    来源:电子政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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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7 15:44 来源:新华日报


我省发布 《“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

同一事项 统一标准办理

经省政府同意,《“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以下称《指引》)近日向全省转发。今后,省级部门公布的“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各地必须全部做到“不见面”。省级部门没有公布而地方政府可以做到“不见面”的,可纳入当地“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

《指引》明确,“不见面审批”事项主要是指省、市、县“三级四同”标准化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其他6类能够做到“不见面”办理的、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列入权力清单但不属于行政审批的权力事项,能够“不见面”的,也应采取“不见面审批”的模式办理。“不见面审批”包括全程“不见面”和部分环节“不见面”,部分环节“不见面”的,必须做到最多见一面。

我省推进“不见面审批”遵循四大原则:根据便民原则,在法定范围内简化受理条件,压缩申请材料,积极推行“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实行“不见面审批”全要素公开、透明;根据法治原则,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全部推行“不见面审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合法实现的,也应做到“不见面审批”;根据共享原则,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审批数据大融合,实行信息无条件归集、政府部门有条件使用,实现上下级、同级部门审批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根据高效原则,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完善并联审批协同机制,实行公开承诺制,解决行政审批时间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问题。

《指引》对“不见面审批”的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等做了详细规定。例如,申请人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自助终端机、移动终端机、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方式提交申请,但采取“不见面审批”还是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材料,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不得强迫申请人选择“不见面”办理;在受理环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者,应当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内容、时间期限等,避免“来回跑”“反复跑”。在政务服务大厅,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使企业和群众只需向一个窗口递送材料。

省审改办主任俞军介绍,各地、各部门按照《指引》要求,修改完善“不见面审批”事项,将实现全省“不见面审批”事项的“三级六同”,即在省、市、县三级,事项的公布、实现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请的材料、办理的时限、缴纳的费用等6个方面标准统一。“不见面审批”评价指标,纳入我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见面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不见面审批”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比重,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关联文件见附件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审改办“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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