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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新的《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新《办法》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与原《办法》区别较大的地方:一是对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作了更严格的要求,明确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二是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的优惠政策作了相应调整。明确: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三是首次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区发改局对新《办法》已全面贯彻,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