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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武进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发〔2018〕57号)和《区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武住建发〔2018〕54号)文件精神,区住建局将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专项整治行动,促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现将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
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隐患,提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防控水平,逐步实现绿色生产。
二、整治对象
武进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整治时间
2018年8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后期将纳入长效管理考核内容。
四、整治要求
1、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对照《武进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标准(试行)》(见附件)对存在问题立即实行整改。
2、区住建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管控小组将对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扬尘整治专项检查。对整治不到位、拒不整改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及时向区环保部门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3、区住建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管控小组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把扬尘整治与质量监督和企业资质年审工作相结合,使扬尘整治工作常态化。
4、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把扬尘整治工作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日常管理,积极进行绿色生产改造,力争取得建材绿色标识的认定。
区住建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管控小组联系人:
建管中心材料科 张翼凌 联系电话:86319585。
附件:《武进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标准(试行)》
附件
武进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标准(试行)
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和防尘降尘措施,并在厂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止扬尘措施。
3、厂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保洁,清扫地面,洒水降尘,确保厂区地面无积灰。厂区内做到抑尘系统全覆盖。抑尘系统包括固定喷淋、移动喷淋、雾炮等。
4、现场安装扬尘噪声监测系统,在显示屏实时监测数据,系统与抑尘设备联动。
5、出厂处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对出门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厂”,严禁未冲洗干净的运输车出厂上路。
6、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要保证车身外观整洁,标识清晰,卸料槽不能有混凝土漏出。
7、骨料堆场应采用封闭式堆场,水泥、矿物掺合料、添加剂等原材存储于密封筒仓内,粉料筒仓安装除尘装置,确保有效使用,不得有冒灰现象。
8、物料应当实现密闭输送且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做到无尘装卸。
9、混凝土搅拌生产过程中应保证封闭、无扬尘。混凝土装车卸料时不得有漏浆现象。
10、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应有固定场地堆放,进行表面覆盖,并做到定期清理。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