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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1、2018年9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常政办发〔2018〕141号)。《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各辖市(区)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2、我区对镇(开发区、街道)、部门、板块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已实施多年。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采用每年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修订印发“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的形式(如2017年的武办发〔2017〕133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实施季度安全生产点评考核后,采取季度点评考核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季度安全生产点评考核采用每年由区政府办修订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季度点评活动”文件的形式(如2018年的武政办发〔2018〕24号《区政府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季度点评活动通知》)的形式。
3、《武进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出台后,每年仅需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考核要求修订制定“各镇(开发区、街道)、部门、板块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可明确对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板块的考核工作。
二、目的和主要依据
1、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严格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2、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常政办发〔2018〕14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武进实际制订。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区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板块(含科教城管委会,以下简称区级部门、板块)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2、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立目标体系,强化工作考核;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监管;加强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措施落实,提升保障能力;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3、明确了评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部分项目累计扣分可以超出设定分值。镇(开发区、街道)、部分列入季度点评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板块通过季度点评和年终考评综合评定,季度点评(点评细则另行制订)和年终考评各占50%。
4、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过程,注重实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确保考核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他说明
本考核办法拟定后,分别组织征求了各地政府(安委办)、区级部门、板块、部门的意见,并经区安委办主任会议专题集中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