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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武进区长期失能人员,尤其是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区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9月28日印发《关于建立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武政办发〔2018〕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要求。目前,全国15个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及2个重点联系省份均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并落地实施,江苏省除国家试点城市南通、苏州外,徐州也已于去年7月正式实施。常州市已于8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实施意见,并明确武进区先行试点。
武进区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严重的地区之一,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6年3月,武进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人数达15.6万,占全区户籍人口总数的22.3%,比全国平均16.1%高6.2%,我区已步入中度老龄化阶段。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提案。对此,武进区积极准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作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基本原则
长期护理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武进区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坚持保障基本,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责任共担,保险制度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实现各险种间相对独立、功能衔接、协同发展;坚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实现服务市场供给能力和群众需求相适应。
三、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建立以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保基金划转相结合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对经评定达到一定护理要求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为其本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其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四、实施对象
1、武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参加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必须同步参加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停止享受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停止享受。
五、资金筹集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保基金划转组成,试点期间的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参保个人缴纳30元/人·年,财政按30元/人·年予以补助,医保基金按40元/人·年划转。对符合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政府全额补助条件的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六、享受待遇条件
1、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试点期间,申请评定的参保人员在长期护理保险正常参保的同时,必须满足在申请时点向前连续参加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的条件。
3、失能评定结论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再次评定后方可享受待遇,失能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方式
试点期间,保障待遇分为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和医疗机构护理。
1、居家护理。护理人员按照服务项目、服务频次和服务时间等要求,到保障对象家中提供护理服务。
2、养老机构护理。养老院、福利院等定点养老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保障对象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3、医疗机构护理。医院、护理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入住本机构的保障对象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八、享受待遇标准
1、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待遇:基本生活照料按40元/天。另外,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中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按一定比例支付。
2、医疗机构护理:入住专护病房接受住院护理的,基本生活照料按35元/天,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护理及相关费用报60%,不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试点期间,基本医疗护理待遇暂不实施。
九、享受待遇期限
1、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条件的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处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终止,申请人或代办人、定点服务机构应及时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终止手续;参保人员死亡的;自理能力好转,重新评定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等级评定结论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重新评定的。
十、经办服务管理
明确刷卡服务、定点服务机构、经办机构、信息、结算、基金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十一、预期效果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发挥其自身独特优势,预期形成以下效果:一是通过重点对重度失能人员的待遇保障,有效减轻“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护理服务市场的培育,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三是整合各种政策和资金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协同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家庭病床制度,提高对失能人员的综合保障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