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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背景
我国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基本上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
(一)改革前的会计体系
改革前我国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2010年以来,财政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先后对上述部分会计标准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各个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满足了现行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
但因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同样业务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标准不同,会计政策不同,导致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对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
(二)实施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各级政府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新要求。由于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无法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对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制定出台《政府会计准则》,是财政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改革方案的重要成果,对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二、实施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
四、实施政府会计改革的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基本准则》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要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要组织好《基本准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单位财会及相关人员全面理解《基本准则》,准确掌握《基本准则》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
三是要加强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政府具体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
四是要规范和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