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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有关要求,近日,区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困难群体的保障措施。
此次补助发放对象主要是非因本人原因,从政府安排的工作岗位下岗、失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在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回地方后自谋职业且生活困难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发放标准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参照常州市上一年度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按比例确定。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提出申请,最终由区民政、人社等部门就其上报的身份、工作状态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初步统计,1978年以来,全区约有330名转业志愿兵(士官)非因本人原因从政府安置岗位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