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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5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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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优化住房保障结构,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度我市市区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780元(含)以下调整为1920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560元(含)以下调整为3600元(含)以下。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560元(含)以下调整为3600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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