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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5月17日,对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以下简称区民防局)2015~2017年度人防建设经费筹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民防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的意见》(武政发﹝2004﹞2号)有关内容,人防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为地方财政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企业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设施平战结合收入。其中,地方财政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与预算合并综合管理,企业、事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涉及企业行政建设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已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故本次审计的重点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设施平战结合收入。
二、审计情况
(一)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
2015~2016年,根据《关于加强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的意见》(武政发﹝2004﹞2号),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为:
1.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且基础埋置深度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的,按一个防护单元建设。
2.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应依照苏政发﹝2001﹞140号文件规定,十层以上(含十层)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800元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九层以下(含九层)按地面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56元缴纳易地建设费。
2017年,根据《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有关规定,防空地下室的修建范围为: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之和)的5%~9%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注:常州8%)。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按照总建筑面积核算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注:常州56元/平方米)
根据区民防局提供的资料,2015~2017年共计收到人防易地建设费19124.26万元,其中:
1.2015年,共有52个建设项目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收2883.99万元,实际收到5321.56万元,其中:当年度的为2883.99万元,以前年度缓交及项目竣工后补交(或退回)的为2437.57万元。
2.2016年,共有31个建设项目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收2242.82万元,实际收到4457.57万元,其中:当年度的为2242.82万元,以前年度缓交及项目竣工后补交(或退回)的为2214.75万元。
3.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向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武政发﹝2017﹞169号)有关规定,自2017年9月15日起,区民防局关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相关审批事项划转至区审批局。2017年,共有25个建设项目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收5310.29万元,其中:2017年9~12月,区审批局审批的有8个1840.66万元;实际收到9345.13万元,其中:当年度的为5310.29万元(含审批局的8个),以前年度缓交及项目竣工后补交(或退回)的为4034.84万元。
(二)平战结合收入情况
根据区民防局提供的资料,至2017年底,武进区已结建人防工程共158个,97.88万平方米,其中,开发类112个,71.11万平方米;行政事业类30个,14.84万平方米;安置房类16个,11.93万平方米。已完自建工程6个,防空地下室面积为4.08万平方米。2015~2017年共计收到平战结合收入2422.69万元,其中:
1.2015年度,收到结建工程的人防工程有偿使用费768.04万元,自建工程的房租收入211.97万元。
2.2016年度,收到结建工程的人防工程有偿使用费630.99万元,自建工程的房租收入171.44万元。
3.2017年度,收到结建工程的人防工程有偿使用费217.46万元,自建工程的房租收入422.78万元。